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记者黄峥)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此前,学校于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原湖北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01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 2003年,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外科、耳鼻喉科与武汉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药理学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标志着咸宁学院药学院建设进入第一阶段硕士学位课程建设,使学校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