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吉木讯(记者袁朝义,信件跑给艳蓉、李晓)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未履行法定程序,引发家庭关系与法律的冲突。 11月10日,集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利川镇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收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母承担数十万元抚养费,明确了“事实抚养”与“合法收养”的界限。 2020年,一位姓魏的女子未婚怀孕,因无力抚养,选择将未出生的孩子送人收养。多年没有孩子的谭某某夫妇今生接受了信任。两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孩子出生后将其送回谭家抚养。五年后,伟受不了血的呼唤,想要夺回失去的爱情家庭关系。她向法庭起诉谭和她的丈夫,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庭审中,谭某夫妇提出反诉,并提交了居住证等证据。按照当地生活水平,魏某需携带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照顾孩子的各种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以及生母生下孩子后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令人痛心。其中,关于收养关系的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有意采用并签署私人协议未办理法定登记手续,不符合确立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无效。因此,夫妻关系。另外,生母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将其收养后又巩固收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评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实际抚养费用、照顾需求等因素,依法判决魏某须向谭某夫妇支付抚养期间的生活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47万余元。顾问提醒,即使安置私人收养儿童是出于现实困难和情感信任,如果不办理合法登记手续,如果履行完毕,不仅无法建立合法的亲子关系,还会引发后续纠纷。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收养程序,不是阻止爱的传递,而是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在合法、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